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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26页(344字)

对犯罪案件侦查的权力。

即侦查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人,以及实施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的权力。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刑事诉讼中,侦察仅由何种机关行使,各个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有的由警察机关行使,有的由检察官行使等。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对贪污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渎职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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