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淫书、淫画罪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23页(277字)
以营利为目的,着绘、录摄、变造、印刷淫书、淫画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客体是社会的治安管理和社会风尚。
(2)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
(3)客观上实施了制造淫书、淫画的行为。淫书、淫画是指描写男女淫乱行为的小说、刊物、戏曲、画册、照片、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对于描写或绘制正当爱情生活、宣传男女生理卫生、计划生育的书刊、图片,以及美术工作者创作的裸体画、裸体艺术作品等,不能以制造淫书、淫画论。实施本罪行为,同时又进行贩卖的,按一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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