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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警察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16页(796字)

世界性的警察合作和咨询机构。

其前身是1923年在维也纳成立的国际刑事警察总部,1946年总部迁至巴黎,1956年改为现名。其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尽可能的互相合作,以便有效地发挥预防和镇压违法犯罪的作用。”由于各国日益感到需要合作对付国际犯罪,因此,该组织不断扩大。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总部设执委会,执委会下设总秘书处,其下又分设4个处:一处,负责行政管理;二处,协调警察业务,内设一般犯罪、经济犯罪和非法贩毒等科;三处,进行犯罪学、预防犯罪的研究;四处,负责编辑《国际刑事警察评论》。总部工作人员中大部分是犯罪学方面的专家。总部设备先进,资料齐全,通讯中心直接与60多个国家有电讯联系,还有传真设备直接传送指纹、照片、文献。

各国刑警当局可以通过国际合作互相查询刑事犯罪资料,互发通缉令,协作缉捕犯罪分子,并在技术鉴定、刑事科学研究和培训各国警察人员方面进行合作。合作的案件需具备的条件是:(1)案件的国际性,即犯罪地点涉及一国以上(如走私),或犯罪行为对他国有影响(如伪造外国货币),或虽在一国内犯罪但潜逃他国的;(2)案件属刑事犯罪,包括暴力侵犯人身案、盗窃案、诈骗案、非法贩卖艺术品文物案、伪造货币票证、国际卖淫贩卖人口、国际贩毒等案件。

由于该组织规定“严禁本组织进行政治、军事、宗教和种族干涉活动”,不接受政治案件的协作,因而不能有效地对付国际恐怖活动,但劫持航空器案该组织则以“非法干扰国际民航案”处理,通知各国进行合作。该组织部署有关国家警察合作,分为“赤部署”(将逃犯逮捕后引渡回国,引渡必须是在有引渡协定的国家间进行),“蓝部署”(确认犯人所在的地点并提供犯人的情况),“绿部署”(犯人是国际犯罪组织成员,在入国时要对其进行监视)“黑部署”(提供身份不明者的情况)等。

所有信息、资料均由电子计算机处理,效率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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