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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火器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12页(246字)

未经许可而拥有、购买、制造、出售、转让禁用武器弹药,危害社会公共治安的行为。

英美等国刑法罪名。按照英国1968年《火器法》,拥有、购买、制造、出售、转让任何禁用武器或禁用弹药,须经国防委员会批准。如有违反,轻者判处6个月监禁或400镑罚金,重者判处5年监禁或罚金。犯罪时或因犯罪被捕时而非法持有火器或模拟火器的,处14年监禁或罚金。

非法持有任何火器或弹药,并企图以此危害他人生命,或者企图以此阻止司法机关合法执行拘捕任务的,处终身监禁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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