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10页(211字)
聚集3人或3人以上,意图实施某种暴行或者意图引起公众惊恐,从而妨害公共治安的行为。
英美等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本罪具有如下特点:(1)集会人数在3人或3人以上(美国某些州规定2人即可构成集会)。(2)集会的目的如属非法,不论参加者是否实现这一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3)集会的目的如属合法,但集会的方式却造成破坏公共安宁或引起公众恐惧的后果,亦构成本罪。本罪一般处监禁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