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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07页(179字)

司法机关强制被传唤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被告人或嫌疑人,可以拘传;情况紧急时,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拘传。执行拘传时,执行拘传的法警或武装民警应向被告人出示拘传证。

如果被拘传人抗拒拘传,执行拘传人可以采用适当方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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