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01页(284字)
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利用枪支进行犯罪活动,各国一般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有专门规定。
在中国,1951年制定了《枪支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又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按照该管理办法,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关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枪、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以及供上述枪支使用的弹药,都在管理范围之内。枪支弹药的制造、买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况,分别负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