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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96页(185字)

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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