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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立法基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91页(315字)

各国青少年立法的基本原则,因国情和着眼点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概括起来,有如下共同点:(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2)坚持教育从严、刑罚从宽原则。

中国目前仅有个别省市颁布了地方性青少年法规。全国性的青少年法规尚在讨论酝酿之中。

根据多数学者的意见,中国青少年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有4条:(1)教育性原则,即立法指导思想要立足于教育;(2)预防性原则,即着眼于净化社会环境和早期预防;(3)综合治理原则,即组织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承担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责任;(4)科学性原则,即青少年立法的内容要尊重科学,在教育、处理、改造违法青少年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生理心理特征,根据科学规律进行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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