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75页(237字)
中国古代法律篇名。
关于伪造与假冒等方面的法律。《唐律疏议·作伪》曰:“诈伪律者,魏分贼律为之。”魏参酌汉律制律18篇,诈伪为其一。晋分汉盗律为请赇、诈伪、水火、殴亡等篇。
南北朝宋齐梁陈律中各有诈伪篇。唐律12篇诈伪在第九,计27条。主要是伪造皇帝御玺、官府文书、诈骗官司财物、诈冒官司等罪。1383年(明洪武十六年)制定诈伪律条。大明律定诈伪12条为一门列刑律卷,唐律的其他诈伪罪名分列吏律、职制律和刑律其他门。
清大体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