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48页(231字)
①免除。
中国封建法律用语。《秦简·秦律十八种》有免刑与免役,“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有免职,“县毋敢包卒为弟子,尉赀二甲,免”。
还有“免老”、“免丞”等。
②北魏对八议之人用官当法,免官职以代刑。
其后各代处罚中的“免”亦多指此意。唐代免分3种:除名、免官与免所居官。
《唐律·名例》曰:“诸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比徒一年。”免期分别为6年、3年和1年。
期满后可依律降级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