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42页(229字)
公罪的对称。
中国封建法律中指官吏为私利而犯罪的行为。起于汉,晋已有制。《晋书·刑法志》载,“及犯罪为公为私”,“皆随事轻重取法,以例求其名也。”南北朝时多沿晋制。
唐公罪私罪划分明确,刑罚轻重有别。《唐律·名例》载,“私罪,谓私自犯及对制作不以实、受请枉法之类。”“犯公罪流以下各勿论,余罪论如律。”《唐律疏议》曰:“余罪论如律者,并谓私罪及公坐死罪,皆据律科,虽重迁官去任,并不免罪。”明清律中也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