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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36页(225字)

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法定期限。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抗诉期限由10日改为3日。

抗诉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如果人民检查院超过法定期限未提起抗诉,当事人也未上诉,则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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