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26页(245字)
目的在于引起他人的心理和身体受到伤害和痛楚的行为。
攻击行为的分类有多种,较常见的有:(1)敌意性攻击,即以伤害他人,使之蒙受痛苦和不快之事本身为主要目标的攻击;手段性攻击,即为实现其它目的,以攻击为手段而造成伤害他人的行为。(2)身体的攻击,如殴打、枪杀、冲撞等;语言的攻击,如辱骂、非难讽刺等。一些犯罪学家(主要是西方犯罪学家)认为,本能的攻击性行为是犯罪行为的渊源之一。如遇不满,挫抑和精神发泄是攻击行为因而也是犯罪行为产生的重要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