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26页(212字)
苏联劳动改造营中管束较严的一种,是因犯特别危险的罪而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的犯人服刑的场所。
在这里服刑的是犯特别危险的国事罪被判刑的人或以前曾经服过剥夺自由刑的男人,此外,还关押因犯特别危险的国事罪被判刑的妇女,被定为特别危险的累犯的妇女,以及被判死刑因特赦或大赦而改为剥夺自由的妇女。管束制度比劳动改造村、普通管束劳动改造营和加强管束劳动改造营要严,但比特别管束劳动改造营要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