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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13页(255字)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2)主观上出于过失。(3)客观上以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为必要条件。

发生重大事故,指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造成严重后果,指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苏联、日本等国,对可能引起重大危害后果的肇事行为亦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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