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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95页(214字)

军人在战争时期故意制造、散布谣言,蛊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中国刑法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有动摇军心的目的。行为人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2)客观上表现为在战时实施了造谣惑众的行为,有无后果或后果大小,不影响构成本罪。谣言内容恶毒、煽动力强,散布后对军心和战斗力造成一定影响的;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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