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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89页(203字)

中国重要法律之一。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机关,是与敌特作斗争,保卫祖国安全的专门公安机构。它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上述决定正式赋予国家安全机关这一职权,对于稳、准、狠地打击敌特分子,维护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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