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84页(245字)
是西方犯罪学界采用的一种运用统计犯罪相关因素进行研究的方法。
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犯罪学家希利·伯特和格卢克夫妇。这种研究方法通过犯罪行为产生的相关因素的统计和分类,确定犯罪人违法犯罪的主因和从因。希利曾统计出138个罪因,并发现大多数违法者的犯罪活动中只存在一个主因和几个从因。他认为违法者最重要的罪因是“心理变态和奇癖”。
伯特统计出170个罪因,并将它们分为9大类。格卢克夫妇在他们设计的罪行预测表中也应用了这种方法。
(参见“格卢克预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