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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58页(300字)

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

即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司法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的有关诉讼活动。世界各国诉讼法都有回避制度的规定。回避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在中国,回避制度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理由是:(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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