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44页(179字)
亦称纠合性犯罪或集团性犯罪。
指为了共同的犯罪目的,暂时聚合起来并具有一定组织性的群体所实施的违反刑法的行为。如走私集团、流氓集团、黑社会集团等。
由于为社会所否定,这些集团一般没有永久性的固定成员。为了保持一定持续性,它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上的某些合法社团有联系。
犯罪集团因危害性较大,历来是各国刑法打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