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41页(226字)
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后,依法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提起再审的材料来源有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的申诉,单位或个人的来信来访,司法机关内部对案件的检查复核等。再审不受审级限制,原审法院或任何上级法院均可进行。
再审必须另行组织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的依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判决、裁定仍可上诉或抗诉;原是二审案件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依二审程序进行,即为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