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24页(251字)
亦称责任能力。
能够理解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能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犯罪主体的必备条件之一。犯罪时已达法律规定的责任年龄,且无精神障碍,都视为有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刑事责任。按照中国刑法,未达责任年龄的人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责任能力人,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酗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