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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无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17页(181字)

中国古代刑法思想。

语出《尚书·大禹谟》:“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疏注:“以刑辅教,当于治体”,“虽或行刑,以杀止杀,终无犯者,刑期于无所刑”。即通过刑罚来消除犯罪,必须要善用刑杀,以辅佐教化的推行和实现,搞好治理,使人们的行为合乎道行,达到不再使用刑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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