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12页(284字)
国家对犯罪人科处刑罚的权利。
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对于国家是否要有刑罚权,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不主张国家有刑罚权的学者中,有的认为刑罚自古至今从未对消灭和减少犯罪产生应有的作用,有的则认为犯罪人是身心不健康的人,国家只有给予治疗的义务而没有刑罚的权利。主张国家有刑罚权的学者中,有的认为刑罚权是神授的权力,有的则认为刑罚权是社会契约赋予国家的权力。这些观点抹煞了刑罚的阶级性,并远远脱离了社会现实。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统治阶级要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就必须行使刑罚权,以期有力地打击、预防和消灭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