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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被告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95页(315字)

司法机关依法就案件情况对被告人所进行的审讯和诘问。

在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讯问被告人都应是必经程序之一。其目的在于查清案情,收集证据,正确处理案件。

讯问被告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持有证明文件。被讯问人应如实回答,但有权拒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讯问未成年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人应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对已被拘留逮捕者,应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必须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及诱供、指供等非法手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讯问被告人。在法庭上主要由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在审判长许可下,公诉人也可讯问。讯问时都要记入笔录,由被告人认明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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