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的气质类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75页(716字)
犯罪人在犯罪心理活动或犯罪行为方式上,表现出强度、速度、稳定性、灵活性等动态方面的特征类型。
气质是一个很古老的概念。古希腊着名医生希波克拉特把气质划分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和抑郁质等四种基本类型,并被长期沿用。直至巴甫洛夫创立了关于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学说之后,才把气质类型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气质类型与高级神经活动类型的关系如下表:
正常人的气质类型与犯罪人的气质类型具有相同的生理机制,只是在某些人或某些犯罪类型中的数量比例和行为特征略有差异。
犯罪人的气质类型及其特征主要是:(1)胆汁质。此种类型的犯罪人,情绪兴奋性高,抑制能力差,且情绪产生迅速,带有爆发性特点,情绪体验强烈而持久,心境变幻剧烈,多实施暴力性犯罪或激情性犯罪。
(2)多血质。这一类型的犯罪人,情绪兴奋性高,外部表现明显,反应速度快而灵活,对人和事易发生情绪反应,心境变换较快,感受性较低而耐受性较高,不随意的反映性强,具有可塑性和外倾性,多实施性犯罪、流氓性犯罪或某些智能性犯罪。
(3)粘液质。
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情绪兴奋性和不随意反应性都较低,内倾性明显,外部表现少,反应速度慢但有稳定性,也具有感受性较低而耐受性较高的特点,但受到挫折或长期压抑情况下,也会爆发激情。
在犯罪行为中,多实施报复性犯罪或突发性犯罪。(4)抑郁质。
这类犯罪人情绪兴奋性高而体验深;不随意反应性低,反应的速度慢且不灵活,有严重的内倾性,感受性低。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对事物和人际关系观察细致,敏感;情绪体验深刻稳定,不外露,行动缓慢,不果断和缺乏信心。多实施盗窃犯罪和某些强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