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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心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63页(301字)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地点和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等这一特定场所中表现出来的心理规律和心理特点。

犯罪现场与犯罪心理是一个主客体的统一体,两者相互作用、印证,不能孤立存在。犯罪分子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就必然有犯罪现场,有犯罪现场就必然反映出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和心理状态。

凡是能反映或表示出犯罪心理和犯罪状态的环境、场所、物证等又称为心理痕迹。

一般犯罪现场的心理痕迹都有犯罪着手、犯罪进行、犯罪结束和犯罪逃脱等过程。

表现出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方式以及犯罪技能、熟练、习惯等,这都为制定侦破方案,确定侦破方向和犯罪嫌疑人以至案件的最后侦破提供重要的心理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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