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62页(203字)
犯罪心理学术语。
指适宜犯罪实施的状况。阿伯拉罕姆逊认为,犯罪行为(用C表示)是由对犯罪者的外倾——内倾性格(用T表示),诱惑/事态(用S表示),诱惑(用R表示)的抗拒决定的。用公式表示为:。S是犯罪人以外的情况,T与R是犯罪人本身的情况。可见,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由犯罪人本身情况所决定。大多数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犯罪人是在实施犯罪的状况适宜时才进行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