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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的诈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54页(627字)

又称伪装精神病。

指犯罪人为了逃避罪责或摆脱某种困境、获取某种利益而伪装成精神失常的情况。诈病通常发生在作案或拘捕之后。

主要表现为(1)假装意识模糊。不知道所处的时间和地点,也不认人,表现出困惑不知所措的表情。

但很注意周围的环境、动静,遇到要害问题时反应灵敏。假装记忆缺失不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能记忆,对自己不利的或会使自己被牵连进去的事情,装聋作哑,答非所问。

(2)言语(思维)过分离奇、怪异。如装神弄鬼、呼喊上天入地,自称“天神天将”、“天下奇才”等。

但这些“症状”之间并无联系。思维联想过程并无障碍,并且在回答前往往略作思考,回答之后又小心观察。

回答内容刻板、做作,毫无症状的生动性和相应的情绪反应。(3)动作紊乱、荒诞。

如挤眉弄眼作怪相,跪在地上磕头作揖,学叫,装醉汉,赤身走动,随地便溺,甚至吞食大便等。(4)情绪反应极端。伪装者的情绪反应往往呈现出两种极端情况:一是兴奋躁动,表现为手舞足蹈,乱打乱闹,毁物伤人,狂呼乱叫,吵闹不休等。但是这种症状无法持久,精疲力竭时即停止,持续时间短,呈间歇性;二是情绪抑郁,表现为极端萎靡不振,垂失丧气,不理睬别人,终日卧床不起等。伪装抑郁症者较少,而且许多犯罪人在突然失去自由并为前途担忧时,也会有情绪低沉、目光呆滞、沉默寡言等抑郁表现。(5)病情常为发作性。表现为突然发病,一阵胡闹后,作短时间休息。当着别人时“症状”明显,独居时或在夜晚常很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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