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45页(254字)
西方犯罪学家的一种犯罪学理论。
埃米尔·德尔海姆是其主要代表人物。这种理论认为,犯罪本身对道德与法律的正常发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犯罪是社会变革的必要前提,它可以帮助社会准备变革。
该理论还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犯罪,犯罪的人不应当再被看成是完全不能容忍的人;犯罪本身决不应再看成是一种罪恶,对它不能过分加以镇压。
认为犯罪的确是一种“偏离”行为,但如果不允许有任何偏离,社会就不会前进。
这种理论由于其极端偏颇,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也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