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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申诉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43页(228字)

犯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

指犯人服刑期间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享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63条还规定:“监狱和劳改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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