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43页(256字)
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
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特点:(1)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
(2)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为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建。
(3)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组织纪律比较严密,一般有实施多次犯罪的计划,有些甚至以犯罪为常业。
如重大走私集团、投机倒把集团、流氓集团等。犯罪集团通常隐藏较深,逃避侦查能力强,作案时间较长,对社会危害特别大。因而,中国刑法把犯罪集团的主犯列为打击重点,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