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39页(235字)
受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社会关系按其不同分类,可以成为各种不同法律保护的客体,如为民法和行政法所保护等,只有侵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客体能够揭示犯罪行为的性质,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依据。
犯罪客体区别于犯罪对象,后者是前者的物质体现。
根据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同,犯罪客体可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