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18页(214字)
在诉讼活动中,被告人依据法庭所调查的证据,就自己无罪或罪轻的情节、事实,自己犯罪的客观原因,对自己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意见等进行辩解的心理活动。
申诉心理具有两个突出的心理特点:(1)具有客观的真实性。所谓真实性,即被告人对自己真实心理活动和事实真像的客观陈述。(2)具有不实的虚假性。
所谓虚假性,即被告人对自己的心理活动和事实真像,进行虚假的、夸大的或缩小的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