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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管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08页(272字)

目前世界上有三种管辖方式:(1)颁布了青少年法并建立了少年法庭的国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专门的少年法庭管辖;(2)颁布了青少年法,并在普通法院里设置了专门的少年法庭的,由普通法院受理后交少年法庭审理;(3)没有颁布青少年法,也没有设置少年法庭、少年法院的,由普通法院管辖,但应严格按照法律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定处理。中国绝大部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管辖属于第三种情况,但近年来个别地区颁布了地方性青少年法规,在普通法院内设置和建立了少年犯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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