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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02页(201字)

中国古代对律典无正式条文规定的,可以比照类似法条或判例断案的制度。

礼记·王制》郑注:“已行故事曰比”。秦律中已有比照律条定罪科刑的记载,并创“廷行事”以成例断案。汉朝比与律、令、科并行,汉武帝编成例死罪决事比13472条。唐初也曾以事例比附,至高宗才废。

宋朝神宗后,大编断例,官吏皆以例行事。明、清例是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多以例代律断案,冤狱极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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