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96页(569字)
亦称心理疗法或人格疗法。
指对犯罪者在监狱或者在社会内的处遇以及心理矫治的具体临床技术。心理治疗不仅包括对犯罪者的法律制度的惩罚,同时也包括对犯罪者的心理疗法。这一方法被联合国每隔5年召开的“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的国际会议所肯定。
心理治疗的提出是犯罪者处遇制度演变的结果。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法律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开始注意到犯罪者的人权和监狱的改良,逐渐采用自由刑。自由刑没有过去的死刑和肉刑那样残忍,它是使犯罪者与社会隔离开来,间接地给以痛苦,以保护社会,并在这期间施以教育训练,以期改造其犯罪的最适当的、最人道的处遇方法。
后来,又以改良关押机构处遇为目标,在各国采用和实施累进处遇、分类处遇、以及之后的社会性处遇和社会内处遇等。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急剧增加,已成为世界性问题,要求对犯罪的预防和对罪犯的改造,给予临床心理学或矫正心理学的回答。
一些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医学家便提出了各种处遇理论和技术方法,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这些处遇理论和技术方法主要是:(1)个别法。包括精神分析法,人格治疗法,内省法,行为治疗法。(2)集体法。
包括集体人格疗法,环境适应法,学习模仿法,角色扮演法,作业反馈法,训练迁移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