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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冲突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93页(375字)

当代资产阶级社会学派犯罪原因论之一。

指由完全不同行为规范的文化之间的对立而引起的法律冲突。索尔斯顿·塞林是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他认为由于文化价值是在不同环境中形成的,可能会出现尖锐的文化冲突,这种冲突往往得以发展并表现为犯罪。例如当不同规范准则出现在相邻文化区域时,或当一个文化集团的规范准则扩张到另一个集团的领域以及一个文化集团的人移民到另一个集团的领域时,相对立的文化冲突就会产生。

这种从文化单一状况发展为多种状况的变化过程,不但会发生文化冲突,还会“产生不同的社会集团”,形成各自的准则。文化准则的冲突必然导致行为规范的冲突,很容易转变为社会冲突,产生犯罪。

塞林的“文化冲突论”在资产阶级国家中广泛传播,虽曾被一些人指责为“不能解释所有类型的犯罪”,但对于当代犯罪学的发展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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