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79页(194字)
以反革命为目的,投放毒物、散布病菌或其他方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属于反革命罪的一种。其主要特征:(1)主观上必须以反革命为目的。
(2)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
在认定反革命杀人罪时,要注意同一般刑事杀人罪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如果出于泄私愤、图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动机而杀人,则不应以反革命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