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78页(275字)
一种侵犯性的犯罪形态。
反社会这一概念最早始于资产阶级社会学中,后引入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反社会亦即对社会对他人实施侵害的行为。由于反社会的心理、性质以及所表现的方式不同,反社会性的程度亦不同。台湾学者蔡墩铭在他《犯罪心理学》一书中,把反社会性分为:(1)偶发反社会性与习惯反社会性;(2)轻微反社会性与重大反社会性;(3)少年反社会性与成人反社会性;(4)初犯反社会性与累犯反社会性;(5)故意犯反社会性与过失犯反社会性。
其中重大反社会性的行为为反社会攻击型,表明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的恶性程度已经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