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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乱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70页(250字)

以颠覆政府,窃据国土及其他危害国家内部安全为目的而实行暴乱的行为。

外国刑法罪名。本罪的特征:(1)多人的集合行动。

(2)暴动的后果足以造成某一范围或地区社会秩序的素乱。(3)行为人具有进行内乱的目的。

日本刑法规定,内乱罪的首犯处死刑或无期监禁,参与阴谋或指挥群众者处无期或3年以上监禁,从事其他职务者处1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预备或阴谋内乱者处1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以武器、钱粮帮助内乱者处7年以下监禁,附和随从者及其他只参与暴动者处3年以下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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