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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5页(330字)

国家的一支武装力量,也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担负着国内安全保卫的重要任务。其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国家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体指战员一切行动的准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受公安部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和站、所,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并受上级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边防、消防部队三个警种组成;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并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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