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4页(211字)
国民党政权六法之一,1928年3月10日公布,并于同年施行。
分总则、分则两编,共48章387条。以北洋军阀政府的《暂行新刑律》为蓝本,吸收日、德等国刑法原则拼凑而成。
1935年又颁布了修订的新刑法典,计47章357条。该法典的目的是维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全面统治。
它实行法西斯恐怖,设立内乱、外患和妨害国交等重刑罪,并援用保安处分的原则,残酷镇压革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