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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监狱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62页(393字)

又称半自由监禁。

对将近释放的犯人尽量给予自由,使他能和社会进行较多的接触,以便释放后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监禁设施或监禁制度。最初产生于爱尔兰,创始人是爱尔兰监狱局长沃尔特·克罗夫顿。

他改进了爱尔兰原有的累进制——独居监禁、杂居监禁和假释三阶段制,在杂居和假释之间增加中间监狱,把即将释放的犯人收容在活动的房屋中,并在附近设置耕地和工场,使他和常人共同劳动,既不防止其逃跑,也不让犯人穿囚衣,以增强犯人的自律能力。经过一定时期的考验,如犯人能够适应社会生活而不会再犯罪,准予假释。

犯人在中间监狱的期间以刑期为准,凡被判5年监禁者,在中间监狱的刑期为6个月;5年以上的犯人,刑期每增1年,在中间监狱的时间就增加1个月。但被判终身监禁者,出狱后能依劳动以外的方法生活者,犯杀人等极其危险的犯罪者,曾在中间监狱服刑而未获改造者,不适用中间监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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