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6页(255字)
又叫少年辅育院。
由社会慈善事业演变而来的,主要收容贫困、流浪、无家可归或受虐待儿童及犯罪青少年,由专门人员代替父母,国家进行保护、扶养和教育感化的社会福利机构。罗马国王克莱门特11世在罗马设立圣·米迦尔慈善收养院,收容20岁以下的犯罪少年和不良少年,加以矫正教育。这被认为是少年感化机构的开端。
以后,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先后仿效,建立了类似的机构,具体名称和做法不尽相同,比较着名的有英国的鲍所特感化院、瑞士的工作教育学院、美国的埃尔米拉感化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