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55页(223字)
世界上第一部青少年法规。
1899年7月1日美国伊利诺斯州第41届州议会通过。共21条,规定了该法调整的对象和少年法庭管辖的范围,少年法庭的审理程序,监护人,监护措施,对违法少年的处理,保护措施、教养和监护机构、收养、宗教选择以及少年法庭的权力等。该法的宗旨主要是调整无人抚养的、被遗弃的和犯法的少年儿童的治理和控制。
少年法庭法的出现以及它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和思想,后来成为各国制定青少年法规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