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4页(281字)
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狭义的口供只指被告人供述,即被告人承认有罪的供词和检举同案其他共犯的陈述,包括自首、坦白、供认、检举等。广义上的口供包括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按照证据关联性原则,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也可视为口供的重要内容。
罗马法称口供为证据之王。中世纪前的世界各国,口供是定案的最好证据。
中国的刑事审判实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处刑;没有口供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参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