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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学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19页(326字)

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

其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认识和对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将他们教育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劳动者。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是:13~18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宜留在一般学校学习,又不够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中学生,以及被学校开除或本人自动退学、飘流在社会上的流失生。

工读学生经教育,能改正错误,遵纪守法,坚持学习,文化技术课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年龄在16岁以下,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进步显着者,经教育部门批准,可以回普通中学继续学习。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工读学生升学、就业、参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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