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7页(290字)
中国古代法律对于8种权贵人物犯罪可以减轻刑罚的特别审判制度。
八议为: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源自周朝八辟(参见“八辟”)。
秦自商鞅变法后废止。汉末八议之说盛行。
魏时始将八议入律。晋、南北朝及隋唐法典中均载有八议,但各朝规定不尽相同。
《唐律疏议·名例》规定:“八议之人犯死罪,皆先奏请,议其所犯,故曰‘八议’。”“议者,原情议罪,称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这8种人犯了死罪,要先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明清律基本同唐。